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即日起,这条路全封闭施工!
查看: 204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城市建设] 即日起,这条路全封闭施工!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7-12 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

兰陵路行政大道广场段改造工程

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丹阳经济开发区兰陵路行政大道广场段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丹阳经济开发区兰陵路行政大道广场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


二、管制路段

丹阳经济开发区兰陵路(尚德路——崇文路)段


三、管制措施

1.根据施工要求,丹阳经济开发区兰陵路行政大道广场段改造工程将在兰陵路行政大道广场段设置全封闭施工段

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出入口及施工路段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进行绕行,自觉遵守上述交通管理措施,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2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4-7-12 17: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南三环也坑坑洼洼了,虽然市政府不在这边,也希望有关部门应该重视一下
     
3#
发表于 2024-7-12 21: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39条 第三九条【交通限制的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禁通等措施。遇有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施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镇(区)街道有这个权利吗?
     
4#
发表于 2024-7-13 08: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15 17:35 , Processed in 0.040818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