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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保局及司徒卫生院(医保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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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保局及司徒卫生院(医保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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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2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6-24 15:40 编辑

家属去司徒卫生院代配药,在窗口挂号的时候,挂号人员告知要么本人来,要么绑定家人的电子医保码进行挂号,否则不能挂号!这什么时候出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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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你好!医疗机构有义务核验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并符合临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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