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应该向非法让步,请问政府,谁能帮我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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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渴望休息 于 2025-10-15 17:32 编辑
我女儿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惠泽园小区,自2021年2月以来一直被无亲属关系,无利益纠纷的第三方强行霸占,本人一家手持房产证多次请求社区、信访办、派出所等机构协助收回均未果,后于2023年2月上诉至丹阳人民法院,2023年4月24日法院判决侵占方必须无条件于30天内搬离,并将房屋恢复原状,然而,历经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执行均被侵占人手持菜刀做势自杀阻碍而未果。
鉴于本人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万般无奈下,借翼网发帖,希望获得民间力量支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能够妥善安置侵权人,将房屋归还我们。
不知道怎么可以上传房屋被糟蹋的惨状及法院判决书,待学会后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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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发表于 2025-10-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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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一、关于本案情况说明
本案执行标的为“行为履行”,即要求被执行人常某某从涉案房屋中迁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迁出,并将房屋清扫后交还申请执行人;并多次会同基层组织上门,力图促成其主动搬迁,但未果。被执行人常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为其身体原因以及没有其他居住地点的原因,现暂不符合强制搬离的条件。
二、已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因常某某拒不迁出,致申请执行人不能使用该房屋,本院决定迟延履行金为2000元/月(房屋出租的收益1000元/月的双倍),本院已从常某某银行账户中扣划了部分迟延履行金并已发还申请人。
三、下一步打算
我院将保持与申请人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涉房屋占用状况的变化。一旦具备执行条件,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力推动房屋交付工作。
感谢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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