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合法不应该向非法让步,请问政府,谁能帮我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房屋
查看: 136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合法不应该向非法让步,请问政府,谁能帮我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房屋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10-15 16: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本帖最后由 渴望休息 于 2025-10-15 17:32 编辑

      我女儿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惠泽园小区,自2021年2月以来一直被无亲属关系,无利益纠纷的第三方强行霸占,本人一家手持房产证多次请求社区、信访办、派出所等机构协助收回均未果,后于2023年2月上诉至丹阳人民法院,2023年4月24日法院判决侵占方必须无条件于30天内搬离,并将房屋恢复原状,然而,历经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执行均被侵占人手持菜刀做势自杀阻碍而未果。
       鉴于本人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万般无奈下,借翼网发帖,希望获得民间力量支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能够妥善安置侵权人,将房屋归还我们。
      不知道怎么可以上传房屋被糟蹋的惨状及法院判决书,待学会后上传。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24_15_405.jpg (200.96 KB, 下载次数: 1)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24_15_405.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11_10_405 - 副本.jpg (159.22 KB, 下载次数: 1)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11_10_405 - 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10_9_405 - 副本.jpg (129.75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10_9_405 - 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9_7_405.jpg (159.95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9_7_405.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9_7_405 - 副本.jpg (159.95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9_7_405 - 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8_6_405 - 副本.jpg (129.9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8_6_405 - 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7_5_405.jpg (133.98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7_5_405.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6_4_405.jpg (133.79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6_4_405.jpg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5_3_405.jpg (126.9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51015172505_3_405.jpg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5-10-17 1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一、关于本案情况说明
本案执行标的为“行为履行”,即要求被执行人常某某从涉案房屋中迁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迁出,并将房屋清扫后交还申请执行人;并多次会同基层组织上门,力图促成其主动搬迁,但未果。被执行人常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为其身体原因以及没有其他居住地点的原因,现暂不符合强制搬离的条件。
二、已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因常某某拒不迁出,致申请执行人不能使用该房屋,本院决定迟延履行金为2000元/月(房屋出租的收益1000元/月的双倍),本院已从常某某银行账户中扣划了部分迟延履行金并已发还申请人。
三、下一步打算
我院将保持与申请人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涉房屋占用状况的变化。一旦具备执行条件,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力推动房屋交付工作。
感谢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7日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10-18 04:22 , Processed in 0.089286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