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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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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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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0 10: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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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崔某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4年11月28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丹阳某购物中心停车场展销会内销售的牛奶粉、羊奶粉、骆驼奶粉摊位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经查,当事人崔某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5元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草原特产纯牛奶粉45袋、草原特产纯羊奶粉95袋、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87袋、新疆骆驼奶片7盒,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扬中易好购日用品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2月21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发现,扬中易好购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散称小包柿(水果干制品)存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日落黄、胭脂红等项目指标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包柿(水果干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825元,违法所得为3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镇江市丹徒区蜂亿健百货商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9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丹徒区蜂亿健百货商店通过店外设置的电视播放的视频,宣称蜂胶能够清理血液中的垃圾毒素,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具有降血糖、降血脂的作用。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4月15日至5月9日期间,通过在现场设置的电视反复播放文件名称为“20第20天.MKV”的视频作为广告来推销店内的优迪牌蜂胶软胶囊、蜂胶蜂蜜呵护牙膏等产品。该公告中包含蜂胶具有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降血糖,降血脂的作用,两例蜂胶降低糖尿病人血糖的案例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材料证明上述引证内容的真实性,并在广告发布中也未标明上述引证内容的出处。当事人发布含不真实引证内容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丹徒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严控产品质量、落实生产过程管理规范,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制假售假”实施全链条打击,对“质量+管理”双重问题从严处罚,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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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1 20: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第一个好像是碰到专门打假举报的刺头了
     
3#
发表于 2025-8-31 2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倒霉了,赚的没有罚的多
     
4#
发表于 2025-8-31 22: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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