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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犬撕咬路人致其当场死亡,狗主人辩称“人是狗咬死的,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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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烈犬撕咬路人致其当场死亡,狗主人辩称“人是狗咬死的,与我无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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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1: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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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披露一则案例:高某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有三只大型烈性犬,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不以为意,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日,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该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底部无铁网阻断,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豢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但笼底与土质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很容易发生伤人危险,且案发前,高某饲养的烈性犬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事件。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高某所提“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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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这种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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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3: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狗主人养烈犬疏忽致路人死亡,狡辩无用,终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六年半。
     
4#
发表于 2025-8-12 15: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这不是故意杀人嘛
     
5#
发表于 2025-8-12 15: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4条杜宾千古,不是那个视频,丹阳根本管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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