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旬老人李甲、王乙(化名)夫妇参加旅游公司组织的“九黄都六日游”,出游第三天,夫妇随团上山,行至半山腰时,王乙身体不适并呕吐,李甲遂携其至九寨沟门口的停车场等待游客返回。下午5点多,随行游客陆续下山,此时,王乙状况有所好转,遂又随团参观了景点,在民宿吃了晚饭,后回旅馆。当晚,王乙告知随行导游身体不适,提出次日不跟团随行。导游告知其症状可能是高原反应,但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当晚8点多,王乙早早入睡,半夜时分出现呕吐情况,但未告知导游。
次日,王乙在餐厅就餐时感觉头昏,浑身难受,随行导游买了两根棒棒糖给王乙吃。后王乙勉强上车,上车五六分钟后身体愈加不适。随行导游随即叫了出租车,与李甲携王乙至附近医院救治,但王乙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王乙家属遂将旅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就王乙旅游过程中发病情况来看,其死亡系自身原因所导致,但旅游公司导游在得知王乙身体不适后,所采取的措施不够及时全面,与王乙死亡存在一定关联。经综合考量,法院酌定旅游公司对王乙的死亡后果承担20%的责任比例。
消协提醒:旅游是人们放松身心、开阔视野的常见方式,途中因人身、财产权利受损导致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老年人出游时,自己对身体健康也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外出旅游要量力而行,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发生意外及时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