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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父爱”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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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这样的“父爱”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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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4-11-13 1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他马上要找工作了...

他不能够留下案底…

他的前途不能受影响…

面对监控画面
父亲不再“嘴硬”
自认为伟大的“父爱”
不是帮助儿子
差点毁了家庭


意外事故 父亲欲“顶包”

亲情可贵 请正确“爱护”



21时,市区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径直撞向护栏,致车头和多节护栏受损。民警到达现场后,父亲称车子是他开的,但他从副驾驶下来,走到驾驶座的位置,被监控拍的清清楚楚。经调查,驾驶人为穿灰白色衣服的儿子,并非他父亲。随后,在民警严厉的指认下,儿子主动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当时和父亲聊天,看了一下父亲手上拿的东西,浑然不知轿车偏离了方向,直到撞上中央隔离护栏。“爱子心切”的父亲:“他刚毕业,我怕交通事故造成记录,影响他找工作。”民警毫不留情:“作为父亲,应该树立好榜样!不能发生事情,你就帮他担责,让他逃避,人生的路还很漫长,如此‘爱护’只会害了他。”
驾车不慎发生事故
报警报保险是常规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顶包”“逃逸”“不认账”
父子情深可以理解
但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交警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而替人顶包也不能置之事外,包庇违法也是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后

正确的处理方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我们应坦然面对,千万不可以其他方式逃避责任。突发交通事故莫慌,交警教你快速处理!
立即停车,确保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以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报警求助,抢救伤员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及拨打110报警,准确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号、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在等待急救人员到来的过程中,可以对伤员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但不要随意移动伤员,以免加重伤情。

等待交警,保护现场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会迅速派出交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END-

来源:盐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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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4: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中国人被整怕了,动不动就影响前程,牵连三代等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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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4: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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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6: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惯子如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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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8: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6#
发表于 2024-11-14 0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呵呵,还这样的父亲要不得,这样的父亲做错了什么?中国道德就是这样沦丧的。父亲不为自己的孩子,他干嘛那么辛苦,不要把什么事情都怪在父亲身上。
     
7#
发表于 2024-11-14 09: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父亲的做法是不妥,但没办法阿,被这世道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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