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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小伙想买针孔摄像头偷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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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镇江一小伙想买针孔摄像头偷窥!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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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4-10-20 09: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灯泡、插座、花盆、烟灰缸......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针孔摄像头伪装不了。

近年来,
“偷拍”“偷窥”事件频发,
涉及的场所和范围也越来越广,
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
镇江扬中一小伙,
因为一些“小心思”,
结果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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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扬中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市民在网上购买微型摄像头遭遇诈骗。经民警调查,该市民为满足一己私欲,在网上通过非正常途径购买微型摄像头,客服先是利用虚假成交的聊天记录截图骗取市民信任,接着利用创建国际物流为由,将市民引入第三方的支付链接,最后骗取208元。经公安机关反诈科普,该市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会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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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购买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民警在此提醒商家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切勿销售违禁物品,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切不得销售针孔摄像头。同时,广大群众也切勿盲目胡乱购买使用,否则等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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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如何防止被“偷拍” }

如果遇到被偷拍的情况,要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偷拍者和经营方的责任。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防范自己的隐私被“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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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下榻酒店或民宿,除了需要重点检查正对床、沙发位置的各种物品以外,房顶的各种烟感器、空调等以及洗手间、换衣间也要多留心检查一下,如果手边没有专业的探测设备,也可以下载一些专用的安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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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酒店和民宿以外,在商场试衣间、公共洗手间、电动扶梯、公交车、地铁等地也是偷拍高发的区域,民众要多留心一下。

END

来源:扬中公安微警务、春江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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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10-20 10: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如果遇到检测到摄像头是不是就是要报警
     
3#
发表于 2024-10-21 1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搞笑的吧,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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