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9-27 18:00 编辑
2024年9月23日,丹阳市开发区御河熙岸小区的业主们下班回家,看到楼道贴上了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动用全体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几十万元,申请主体是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巷居民委员会,文件依据是《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们议论纷纷。 业主们对照公示中文件《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现,该文件发文字号是“镇政规发2018年6号”,2018年发布的该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了“居(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主体。但是, 2024年3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镇政规发2024年1号”文件,已经对“镇政规发2018年6号” 做了修改,删除了十二条中“居(村)民委员会”,即居民委员会无权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因此,根据“镇政规发2024年1号”文件修改后的《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无权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这个“镇政规发2024年1号”新文件发布好几个月了,贺巷居委会是故意用旧的作废条文来申请吗?请市物管办严格审查。另外,据部分业主回忆,贺巷居委会在2024年度曾经申请动用过御河熙岸小区一次专项维修资金,该次动用也可能属于无主体资格而越权动用,请市物管办依法查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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