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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建局(住建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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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建局(住建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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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0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8-21 16:34 编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可否解释一下?@丹阳住建局@丹阳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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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1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网友,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是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管理的规定。所谓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因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单位的行为。 如您还有疑问,可来电或至公积金中心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511—86905008;地址: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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