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电器维修没有修好该如何维权
查看: 192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曝光] 电器维修没有修好该如何维权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8-8 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丹阳司徒光明中路396号“小陈家电维修
”一个小冰箱给我修了整一个半月,说好维修费不足百元,特别提醒把小风扇换了,时间催的长了,我都不好意思拿回来请别人修,6月18日修的,8月7日拿的时候跟我说130,我卖全新产品才180,这个我忍了,拿回来一用,风扇都不转,温度始终在25度以上,拿手机灯一照,风扇缺了一片风扇叶,不足1小时。回头找这个人一不认账,说是我给捅坏的娘希匹的,我是真想把它的小店面给坼了,要不是有人拉住,这场仗肯定免不了,爽无赖,我是真想用同样流氓的方式还回去,回思一想,揍这种人,真是脏了我的一只手,有理还说不清楚了,况且我闲鱼24小时接单,也没时间跟这种人耗着!..但是妇人之仁要不得,这个瓜我不摘,让人去摘……….
———————
①无收据无发票,我开始电话工商管理局投诉
②东西没有修好,耍赖,我投诉12315
③无发票,那就是税务局投诉
—————-
做生意不易,大家都明白,但是这种无赖让这种人把群体的小商贩给恶心坏了,我第一个跳出来,钱是我不打算要了,也得曝光你,不怕报复!

说我阴或者无良也罢,我没拆它的店算是我理性的,就想找回点理!
如果有朋友有更好的方法维权,可以w&x18344676632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8-8 20: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种小家电如果坏了且维修超过家电价格的三分之一就不要修了,建议买新的。
     
3#
发表于 2024-8-9 1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180是什么样的新冰箱啊  求推荐
     
4#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1: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个小冰箱现在是跳价了,原价可不便宜,记得连同3块电池,好像原价是540元,在家用不着,出门在外离它不得!
..今天工商调解,拿回了100元,给我换了没用的一块板折价30,原板还给我搞丢了..说实话,钱倒在其次,遗失原电芯板,我死嗑到底,不让他赔钱算是我仁慈了,主要就是看这种赖人横—不服,纯粹想治一治,同时想验证一下:讲理是否有地方!..特别谢谢工商部门的同志,办事效率高,这么热的天,我真的有点过意不去!谢谢了
     
5#
发表于 2024-8-9 1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奸商。。。收了钱还没修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同时特别提醒大家,可以要单据的时候,千万别觉得不好意思,临时加价可不是你能应付的,有据可查,说理有门!..商人说的不足百元千元,要明白199也是百元,1999也是千元,做事买卖就要精确商量一个定数定额,不然哑巴吃黄莲,有理没处诉!..也奉劝商家,做事要实诚,尊重你的客户,践行告知义务,加价一切好商量!
     
7#
发表于 2024-8-9 11: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取的时候应该要验货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闲趣雅居 发表于 2024-08-09 11:50
取的时候应该要验货的。

你说的没错。验货肯定需要,但时间苍促,验货也是外行,眼睛一刮就了事了,真正有问题,还在于实际使用!..修电器最起码都有个保质期,例如一些大东西,你不可能在店里检查一下,回家就废了,这算是修电器吗?..卖买合同,不是吃了饭抹了油就大家各不相干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起码还是要顾的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10 07:27 , Processed in 0.121853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