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L*T105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2024年4月3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T105出租车驾驶员从中北学院搭载四名乘客至丹阳站过程中未打表,并向每位乘客都收取了15元车费。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苏L*817K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某某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2024年4月4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817K出租车驾驶员从火车站至八佰伴过程中,未按计价器打表价格进行收费,也未出具有效票据。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苏L*530L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2024年4月6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投诉苏L*530L出租车驾驶员从丹凤南路到丹金路阿林小院的营运过程中,未按计价器打表价格进行收费。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苏L*979B出租汽车驾驶员孙某某拒载(丹阳市公共交通公司出租分公司)
2024年6月2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投诉苏L*979B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南广场出租车通道第一排等客期间,在得知乘客的目的地后回复不去。该行为已构成拒载,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苏L*023A出租汽车驾驶员潘某某未经第一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2024年6月10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投诉苏L*023A出租车驾驶员从客运中心到西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营运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