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返回列表
12
发新帖
丹阳有小区像中南物业一样强制要求业主停车管理费必须分12个月交吗?
楼主: 酒仙不独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丹阳有小区像中南物业一样强制要求业主停车管理费必须分12个月交吗?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24-7-16 16: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物业就是拿钱的,啥事干不了,屁用没有
     
22#
发表于 2024-7-16 2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sakeino^_^ 发表于 2024-07-16 12:09
他就是想不交物业费罢了

你要想想他为什么不交物业费?白嫖法律也不允许
     
23#
发表于 2024-7-17 09: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紫烟597 发表于 2024-07-16 09:51
一次性交不是更好,为啥要分12次交?

物业公司公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撒走。分12次交是明智的做法。
     
24#
发表于 2024-7-17 1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物业用车位来撬业主的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让下地库,买的车位没法用,业主觉得车位和物业费应该分开,差不多就是这么个矛盾
     
25#
发表于 2024-7-17 12: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有没有办法让物业公示物业收支情况,物业那么多物业费收不到,还能正常运营,还蛮好奇的
     
26#
发表于 2024-7-17 12: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完全透明的公开支出才行
     
27#
发表于 2024-7-17 14: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
坚决要求政府部门取消物业,让业主自治。业主们买了房子还顺带请了个“爹”,只管收钱,业主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今天换这个经理,明天换那个经理,让业主们不知找哪位经理才能帮助业主解决问题。业主们缴的是五级物管服务费,享受的是垃圾服务。还让法律顾问来威胁业主。哪里丹阳大多数物管公司都是一样吗?
     
28#
发表于 2024-7-19 18: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是在表扬中南物业吧
     
29#
发表于 2024-7-19 23: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hongnj 发表于 2024-07-19 18:36
这是在表扬中南物业吧

表扬?人车不分流小区内发生多少次事故了
     
30#
发表于 2024-7-20 05: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物业费交了吗
     
31#
发表于 2024-7-20 0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我是一个吃货 发表于 2024-07-19 23:09
表扬?人车不分流小区内发生多少次事故了

人车分流是开发商决定还是物业决定的?
     
32#
发表于 2024-7-20 08: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们也是1年一交
     
33#
发表于 2024-7-20 14: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是一个吃货 发表于 2024-7-19 23:09
表扬?人车不分流小区内发生多少次事故了

讲话要诚实,哪有什么事故?而且人车不分流是开发商的问题,买的时候就知道了吧,不是物业说了算的
     
34#
发表于 2024-7-20 16: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
分开交挺好,让物业交一次开一次正式发票,不开正式发票就打电话到税务部门举报物业偷税漏税
     
35#
发表于 2024-7-21 11: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不守规矩就不要开车
     
36#
发表于 2024-7-22 04: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不如选个代表,在找几个负责任的老同志,或老年退伍军人,或老年退休干部,让他们招聘安保,保洁人员。每户根据面积收取适当物业费用。帐目公示。每年的车位费,广告费等,纳入物业费开支统筹,年底,将剩于部分留置部分作为应急开销,其余部分,按所交物业费的业主相关产证面积退还给业主。如不愿交物业费的业主,将视同放弃物业费所产生的盈亏问题及分红。
     
37#
发表于 2024-7-22 08: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是一期的,我觉的小区很好啊!干净卫生,物业还是很负责的
     
38#
发表于 2024-7-22 1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是一期的,我感觉物业也不错,相比其他地方算好的了
     
39#
发表于 2024-7-22 20: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现在小区物业的权利越来越大了!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
12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15 14:03 , Processed in 0.166796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