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至5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查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池产品185批次,不合格21批次,平均不合格率为11.4%,涉及江苏生产企业110批次,不合格7批次,平均不合格率为6.4%。
二、抽查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抽查产品100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率为20%。其中生产领域抽样70批次,不合格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涉及江苏、天津、山东、广东、浙江、河南6个省、直辖市98家生产企业。主要不合格项为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布线、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充电器与蓄电池、电气装置(短路保护)、车速提示音、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脚蹬间隙)、淋水涉水性能。
(二)电池。抽查产品85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涉及江苏、浙江、山东、江西、河南、福建6个省31家生产企业。其中生产领域抽样23批次,全部合格;流通领域抽样62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查铅酸蓄电池70批次,全部合格;抽查锂离子蓄电池15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I2(A)放电、过充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