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摆摊不能“任性” 占道经营属违规
查看: 19412|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事件] 摆摊不能“任性” 占道经营属违规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6-14 08: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摆摊不能“任性”

占道经营属违规

占道摆摊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6月12日上午10:00,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西二环新河桥有水果摊贩无证经营、占用桥梁露天摆放水果、果皮垃圾乱扔、压占人行道等,这些行为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和交通安全隐患。针对以上现象,执法人员引导其正规经营,对劝导无效、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坚决依法处罚。

“这里不允许摆摊售卖,你现在的行为属于占道经营,请立即清理干净,打扫场地,到农贸市场进行售卖。”针对流动摊贩,执法大队一开始采取以教育劝导为主的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宣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6月12日下午16:00,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西二环新河桥,发现该摊贩仍旧在此处售卖菠萝蜜,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相关物品进行暂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84434tgcb5ghja66aak25.png

城市管理无小事,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占道经营、不买路边占道经营物品,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市容市貌。

来源:丹阳微城管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2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4-6-14 09: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圆桌 发表于 2024-6-14 09:47
庙会,展销会就不会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了

前几年取消庙会你们也骂,现在庙会放到非主干道去摆你还是骂,天下有能让你满意的东西不?
你住哪里?把这些摊位摆你家门口或者你回家的必经之路去。
     
推荐
发表于 2024-6-15 08: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快去管管华南桥那边的西瓜王,占道经营的毒瘤,不要欺软怕硬
     
推荐
发表于 2024-6-15 1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省芜湖市
请问有哪里不是“道”呢?值挣部门有没有给路边摆摊留下足够空间?
     
推荐
发表于 2024-6-14 09: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丹阳的城管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看到的占道经营违建停车位占有人行横道却不敢管。
     
2#
发表于 2024-6-14 09: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庙会,展销会就不会影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了
     
5#
发表于 2024-6-14 1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无语………
     
6#
发表于 2024-6-14 1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确实不要买,之前我老公说要吃刚好家门口路边这种30一个的我买了一个里面根本就没有果肉
     
7#
发表于 2024-6-14 1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摆摊不能任性
     
8#
发表于 2024-6-14 2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趣事 发表于 2024-06-14 13:08
确实不要买,之前我老公说要吃刚好家门口路边这种30一个的我买了一个里面根本就没有果肉

哈哈,我多多上买了一个,42块,还不错,怎么说呢,吃的过瘾,就是要自己剥
     
11#
发表于 2024-6-15 15: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规范经营
     
12#
发表于 2024-6-18 23: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15 21:20 , Processed in 0.16058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