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丹阳人才板规则——请各招聘单位按照要求发布!
查看: 539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职类] 丹阳人才板规则——请各招聘单位按照要求发布!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11-28 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丹阳翼网招聘信息发布标准
1、招聘页面不得发布代理、合作、招商、招生等发非招聘类信息
2、发布的信息需符合招聘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福利待遇,薪资水平需如实发布
4、同一个招聘账号不得发布重复岗位
5、相同内容无需重发,回复原来发布帖子即可
6、标题中禁止使用各种无意义符号
7、不得利用我公司平台替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进行招聘
8、禁止发布急聘、高薪招聘、点赞、网络兼职(刷单)、保险、信用卡推销、线上兼职、手工活等虚假招工信息
9、企业方被劳动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判定存在拖欠工资或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我们将有权禁止甲方发布信息
10、发布的所有信息及所链接的网站及网站所提供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且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论坛规定:
发贴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论坛有权删除,如果发生法律纠纷,网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1、不得发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发贴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发贴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严禁张贴外电报道及评论!
6、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7、严禁从国外媒体转载涉及中国的时政新闻,对于转载新闻和时政类进行删除,对于一些有意义的话题可适量进行部分摘录进行讨论
希望各位网友能够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发帖,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我们将对帖子进行处理,谢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合作。

敬请注意:
对于帖子本意已转变为恶意辱骂及人身攻击的帖子、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以及有破坏论坛团结的帖子;
主题被恶意灌水的帖子,以及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
未经版主同意发布QQ群号,有聚众嫌疑的帖子,版主会进行关闭或者删除操作。
希望广大网友在言论过程中能够注意文明用语、客观评述、理性建言。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3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1 17:45 , Processed in 0.104418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