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丹阳市在职职工均可以申报
工会帮扶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各类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原全国级)、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自2020年7月1日起,丹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90元。
(一)深度困难职工
具体是指该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2倍之内,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列入特困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列入特困职工)。
(二)相对困难职工
具体是指该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3倍之内,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1.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月人均1185元),可申报丹阳市特困职工,由市政府发放《特困职工证》,市总工会建档,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和定期帮扶资金补助。2.相对困难职工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月人均大于1185元但不超过1580元的),可申报丹阳市困难职工,由丹阳市总工会建档,发放定期帮扶资金补助。
(三)意外致困职工
具体是指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4倍之内,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月人均2370元)。意外致困户由丹阳市总工会建档,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意外致困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申报困难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
1.领取《低保证》的(仅指特困职工);
2.距退休一年以内的(仅指特困职工);
3.拒绝提供“江苏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4.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8.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仅指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拥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辆两年以内且价格在20万以上的(仅指意外致困职工)。
9.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10.非因拆迁原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含)以上产权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仅指特困职工和深度困难职工);因拆迁原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仅指深度困难职工)。
1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人均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的10倍。
12.具有其他不应建档情形的。
1.职工本人书写申请,填写《2021年丹阳市困难职工申报表》;
2.基层工会初步审核并填写完整申报表,签字并盖章后及时上报所属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工会(直属企业除外),履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上级工会;
3.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直属企业工会、直属工委、机关工会工委负责对基层工会申报对象及有关材料,逐一认真核实、会审,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后上报市总工会。
4.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负责对经镇(区、街道)总工会、局(公司)系统、直属企业工会、直属工委、机关工会工委审核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报纸及总工会网站公示1周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公示无异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正式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符合特困职工证申领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盖章发证。
市总工会生活女工部负责保管困难职工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自困难职工撤档之日起10年。
来源:丹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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