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曝光!丹阳4人!

查看数: 1821 | 评论数: 1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6-3-10 10:20

正文摘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安出行守底线 珍爱生命不侥幸 酒醉驾曝光 2026年3月5日20时24分,执勤民警查获王*驾驶的苏D0***0号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84mg/100ml。 (以上图片来 ...

回复

yanbeifei来自: 上海市 发表于 2026-3-10 12:24
饮酒驾驶(酒驾)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等于 20mg/100ml,且小于 80mg/100ml。

醉酒驾驶(醉驾)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具体处罚详解


饮酒驾驶(酒驾)

首次酒驾: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酒驾: 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醉驾)

基础处罚: 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判决后,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营运车: 处罚更为严厉,包括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重新取得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6-3-10 14:17 , Processed in 0.090566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