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社区工作人员会在周边张贴安全告示,提醒过往路人注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该小区没有公共维修资金,房屋外墙为该单元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房屋修缮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完成,具体操作事宜可至所属社区办公室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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