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不是借口!男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拘!

查看数: 14031 | 评论数: 6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5-2-10 13:08

正文摘要:

喝酒误事这个话题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了 但酒后干一些糊涂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事儿 醉酒能作为借口免责吗? 显然是不能的 这不,近日 一男子酒后滋事 民警接报警到场劝导制止 其不仅不加以收敛 还挑衅甚至暴 ...

回复

skykong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5-2-10 15:22
本帖最后由 skykong 于 2025-2-10 23:05 编辑

酒喝多了
小照片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5-2-16 17:11
不要和他们产生矛盾啊!你有能力摆平吗?权大于钱
武_小武2009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5-2-10 22:01
这要在霉蒂,早就突突了。
dyylfln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5-2-10 21:21
喝点酒就神之勿之的了,酒醒后有他后悔的
xdtz1210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5-2-10 20:42
进了派出所就老实了
丹阳腾飞来自: 江苏省 发表于 2025-2-10 17:49
露头就打,也是对他的负责,吃亏得趁早。经过这教育,今后就规矩了。纵容反而是对他的不负责任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5-4 19:46 , Processed in 0.07462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