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施行

查看数: 1250 | 评论数: 3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4-10-25 09:08

正文摘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作出规定。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回复

s316来自: 上海市 发表于 2024-10-27 11:42
哈哈,不敢说修改了刚出台几年的标准
兴云作雾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4-10-25 15:57
天然大喵喵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发表于 2024-10-25 13:25
已购买的不受影响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2 11:05 , Processed in 0.092713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