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经作废条文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合规,请市物管办严格审查(住建局已回应)

查看数: 4539 | 评论数: 1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4-9-23 21:54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9-27 18:00 编辑      2024年9月23日,丹阳市开发区御河熙岸小区的业主们下班回家,看到楼道贴上了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动用全体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 ...

回复

丹阳住建局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发表于 2024-9-26 10:03
本帖最后由 丹阳住建局 于 2024-9-26 10:05 编辑

网友,您好!
       为深刻汲取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镇江市住宅建筑增设防火分隔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消委办【2024】12号文件“应改尽改、应增尽增”要求,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居(村)民委员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我市所有高层住宅进行物理封堵、加装单元门厅栏杆、智慧消防喷淋、烟感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十六条: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数额。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市物管办,联系电话:80307506。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1-31 11:23 , Processed in 0.084881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江苏柯本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