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2 15:23 电动车带头盔那是《道交法》规定的,不是什么出发点不出发点的,带头盔怎么就和“所谓的自愿捐款”能算一回事,你这是偷换概念,“不带可以,出了事别找麻烦”,可能吗,你自己说出来信嘛?没在路上开过车吧,最横的恰恰是电动车,知不知道交警会和稀泥,就算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问题,最少10%的责任,懂吗?不是不敢撞,是不想第二天没车开!!! |
此女子在家里也是不省油的灯![]() |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2 15:23 说得对!在理!要求戴头盔骑电动车政府出发点是好事,但是手段和做法有点牵强。应该提倡大家去戴,而不是强制性不戴就罚款!戴不戴头盔应该是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再说了不戴头盔又不影响别人利益,我们的有些立法专家就会纸上谈兵,不从实际出发! |
| 这就是正宗的泼妇! |
| 牛逼了, 估计平时在家嚣张跋扈惯了,到这人家可不惯着你。 |
| 看一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 在家家有人拐着~只有社会教育了! |
| 浑比一个,就得这样治 |
| 文盲加法盲,无知者无畏,这种女人必须给点教训! |
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21-07-16 12:20 那又有多少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的,非机动车道挡在右转弯车道前面的,按喇叭闪大灯还回头瞪你的,等等。还你也是开车的,我都不敢靠近你,深怕碰一身舍利子。 |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3 16:51 哟恨国党嘛,你不相信国家,你相信谁,相信自己?自己过得不好,怨国家,真行。我说这么多居然不知道我在说什么,阅读能力堪忧。还有我不骑电动车,我有汽车,别一口你们,你们的 |
哇哈哈哈哈哇 发表于 2021-07-12 22:19 你骑电动车的时候,才发现最横最没素质的是开车的!看看多少违停,占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虽然我也开车! |
本帖最后由 丹阳华南片 于 2021-7-16 10:14 编辑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6 03:00 文盲加法盲,除了会喷,你还会干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复议条例》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看清楚了,法规、规章制定了,你是没权利复议的。 提提建议可以,争取下次修订时改了,还投诉?人家有法可依,你投诉个屁。 废物键盘侠一个。执法部门没依据会随便上路执法?要说个别或许有可能,这全省大范围整顿执法能没依据,当都跟你一样是法盲? |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5 16:40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实施区域和时间。镇江是设区市吧?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规定在全市实行,且2020年10月1日起进行处罚。 你是初中没毕业吗?这看不懂? |
| 应该严格执法 |
| 开电动车的非常狂暴 |
最爱.圣西罗 发表于 2021-07-13 21:24 被机动车撞了,有头盔保险公司赔三千说不定够了,没有头盔保险公司可以要帮忙雇唢呐队了,安全带同理。 |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5 16:05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正式发布! 通告明确,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以了没?你还有什么想申辩的? |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5 16:05 可以了没?你还有什么想申辩的? |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2 17:05 你也真敢说,省人大有制定地方规章的权力,《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自己看去。 |
最爱.圣西罗 发表于 2021-7-13 21:24 自由个屁,怎么不损害他人利益?汽车碰了她,头着地,本来是轻伤,就算是汽车全责,少赔点就行了。现在结果摔死摔残了,他人是不是要多赔了?而且现在法规就规定了处罚标准,虽做不到全部处罚,但如执法部门不管不问也不对呀,这不是有法不依吗? |
| 我最近一次遇到的交警检查我,交警的态度很好,估计应该是正式警察。早几年评卫生城市还是什么的遇到不知是辅警还是协警那真有点狐假虎威,一副很屌的样子,然后他们没权处罚我,出来一个正式警察,态度就一样,我没有感受到不受尊重。我感觉正式警察态度真比辅警协警好。 |
| 戴头盔就这么难看吗?为什么三令五申就是不听,抓住了又不认罚,难道你是地球老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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