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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江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典型案例(工程专题二) [打印本页]

作者: 如果我是你    时间: 2026-5-14 09:46
标题: 镇江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典型案例(工程专题二)


一、前言

为有力保障镇江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取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案例的惩戒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落实参建各方责任,提升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案情

2026年2月,镇江交通执法支队对某在监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经现场检查和核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执法人员发现一名施工人员在三级交底记录和三级教育记录中的签字字迹不符,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执法人员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三、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单位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整改期限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单位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2项“较轻”幅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人数有3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警示教育和典型意义


(一)精准定性违法事实,彰显执法刚性与专业性。

本案立足安全监管职责,通过现场检查与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核对相结合的方式,精准锁定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核心问题,为后续处罚工作奠定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紧盯细节、精准定性”的执法方式,打破部分企业“台账瑕疵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警示行业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彰显了交通执法的刚性约束与专业素养。

(二)科学适用裁量基准,实现法理与情理有机统一。

本案的处罚裁量充分体现“公正执法、柔性执法”的工作理念,并非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结合案件实际实现精准裁量。这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宽严相济”的裁量逻辑,既守住了法律底线,维护了执法公正,又兼顾了企业实际经营需求,传递了执法温度,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执法目标。

(三)强化执法导向引领,构建行业合规治理新格局。

本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例,更是推动行业安全治理、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以本案为契机,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倒逼建设、施工等各方主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台账记录。摒弃形式主义,推动行业监管向精细化、常态化转变,为镇江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夯实法治基础。


供稿 |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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