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部署要求,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医保也跟上了时代的脚步。根据《苏医保发〔2025〕48号关于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通知》,生娃不仅能报销医疗费用,还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更安心、更有保障!
一、对象范围
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领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生育时,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不足12个月,或生育当月处于非参保状态的,不发放生育津贴。
三、能领多少天?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计发,计发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除以30。
示例:全省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0天(2025年基数下限4952元/月,日标准约165元),98天×165元/天≈16170元(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四、领取方式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独缴生育险,参加职工医保即同步纳入保障;缴费未满12个月或断缴,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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