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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用水要担责!
温馨提示
前言
通过私自接驳市政供水管网、破坏水表等手段来偷水,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供水安全和秩序。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违章用水呢?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广大群众对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漏失的监督意识。
今天,我们带你了解
跟自来水有关的法律知识!
01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直接取水,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指未经过水司同意,私自从自来水供水管道打孔、连接、安装取水装置用水。包括表前非法接水、私自装表用水等。
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指除消防演练和消防救火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及消防装置用于绿化、施工、生产、生活等用水。
集团对城市环卫、绿化等公共用水采取定点取水管理,拥有消防取水证的单位可以在定点的“蓝帽”专用消防栓上取水。
私自拆动、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指通过非法手段,私自拆除,改装,毁坏结算水表,造成水表少计量、不计量的行为。非水司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水表及阀门铅封,不得私自更换水表,也不得私自迁移水表。
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指将生产用水管网(特别是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自建的供水设置与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违法行为。深井水管网,生产用水管网不得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接,一旦造成水质污染,将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私自将自备水接入自来水管道,当供水管网压力低于水泵压力时,水还会倒流进供水管网,不仅导致水表读数异常,还会带来水质污染隐患,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安全损失!
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指未经水司同意,擅自挖掘、迁移、偷盗、占压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特别是破坏管道正常供水、圈占管道及水表的行为。
02
《供水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影响供水安全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一)在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本条例规定的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或者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直接连接;
(四)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连接;
(五)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
03
集团制定了《关于有奖举报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漏失等的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盗用城市供水及违章用水举报投诉工作。
如您发现他人存在违章用水行为,请您及时举报,我们将按违章用水举报奖励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①.可以拨打清水热线86882498;
②.登陆丹阳水务微信公众号或集团官网,在【业务办理】—【有奖报告】中进行举报;
(以上奖励只对第一举报人(报告人)有效,集团将严格履行保密制度。)
城市供水安全和秩序关乎千家万户,更需要我们的共同守护!
集团在此殷切呼吁,请您严格遵守《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拒绝私接混用、拒绝违章用水,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用水环境,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生命之源”。
来源:丹阳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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