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群众咨询反映网络流传“国家医保局第7号令4月1日起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消息,引发参保群众的关注。
经核实,国家医保局第7号令中第34条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备案审核工作,主要要求是规范异地就医流程,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市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
应按照“先备案后就医”的流程
广大参保群众如需前往镇江市外就诊,需提前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后返回参保地报销,极大简化就医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省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限省外)注册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下可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到各镇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市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备案。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就诊的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实施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为避免不实信息误导参保群众,市医保部门提醒,医保相关政策均以国家医保局、省级医保部门及我市医保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轻信网络上未经证实的传言或小道消息。市医保部门将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服务,拓宽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方便群众快速办理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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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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