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面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与公共停车管理,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盘活公共停车资源,保障广大居民出行安全与公共空间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公共停车场、公共绿地、广场、居民小区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公共空间。
二、“僵尸车”认定标准
本公告所指“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无人管理、无人使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辆(含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1. 车辆外观严重破损、车身布满灰尘、零部件残缺、轮胎干瘪或破损,长期处于无法正常行驶状态;
2. 无机动车号牌、号牌缺失、号牌伪造变造,或车辆年检、保险过期且长期未补办;
3.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主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 长期停放且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疑似废弃、遗弃的车辆。
三、自行清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僵尸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主动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对仍需使用的车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恢复车辆正常使用状态;对已废弃、无需使用的车辆,自行联系正规报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不得继续占用公共资源。
四、集中清理处置方式
1. 逾期未自行清理移离的“僵尸车”,相关执法部门将通过张贴告知单、电话通知等方式,再次催告车主限期处置;
2. 对无法联系到车主、经催告仍未处置,或拒不配合清理的“僵尸车”,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拍照、登记、拖移,统一存放至指定临时停放场地;
3. 车辆被拖移后,车主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认领及移离手续,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规对车辆进行处置;
4. 对达到报废标准、拼装、非法改装,或涉嫌盗抢、涉案的车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责任说明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车辆管理义务,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空间停放废弃车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清理整治工作,或拒不配合清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僵尸车”违规停放线索,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环境。
举报电话:0511-86380110
办公地址:界牌镇交警中队
特此公告。
界牌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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