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导游、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强迫购物、无证经营、不规范签订合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相关违法经营行为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2.旅行社夸大或虚构信息诱导消费者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3.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行为。
4.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违法行为。
(二)导游违法执业行为
1.未经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2.导游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3.导游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行程、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4.导游执业过程中,以言语威胁、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或参与购物活动,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因游客不购物或消费不达标而态度恶劣、辱骂游客乃至“甩团”、中止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1.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以“研学”“团建”等名义变相违规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2.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
3.其他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从事导游活 动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举措
1.加强涉旅宣传引导。聚焦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旅游旺季,多渠道多平台发布出游温馨提示;开展旅游市场法治宣传活动,引导旅游者增强防范风险、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发布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公告,向广大市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公布一批优秀导游名单,以榜样示范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2.强化涉旅行业培训。举办旅游行业专项培训,做好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讲解员等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3.妥善处理涉旅投诉。提高投诉响应效率,对12345转办的涉旅投诉做到及时响应,实时监测涉旅舆情,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深挖“诉转案”线索,做好“诉转案”工作。
4.严格涉旅行政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日常检查和热门景区、旅游集散地等地旅游团队的抽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就旅游购物点的旅游团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针对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强制购物、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活动等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五、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局将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市民热线:12345
电话热线:0511-86917019
来访地址:丹阳市云阳街道中山路6号(丹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六、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等将被追究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各涉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七、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朋友出行旅游时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并及时举报。发生旅游纠纷时,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希望我市各旅行社、分社及营业网点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END
以鹿之名 发表于 2026-3-21 11:48
丹阳有旅游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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