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营主体
年报详细提示来了!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规范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各类经营主体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提示如下: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广告业经营主体年度基本情况和广告业经营主体调查。
通过互联网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s://js.gsxt.gov.cn/index.html)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选择登录方式。
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
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或支付宝的小程序中找到“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三是江苏政务服务登录。点击江苏政务服务登录会跳转到江苏政务服务的登录页面,选择法人登录(在法人登录中通过企业的信息注册)。
四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
具体查询步骤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
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
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年报不收费、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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