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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闯红灯的人
总是能找到无数条理由
“现在路上又没车”
“我赶时间”
“汽车会让着我,撞不到我”
近日
在357省道与拥军路路口
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与游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造成车辆受损
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曹某承担全部责任
游某无责任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在通过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遇有红灯,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等候,绿灯亮起时方可行驶。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骑乘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交警提醒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面前切莫心存侥幸
-END-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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