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镇江市市场监管系统以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器具作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领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同时也提示全市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其中涉及丹阳一例。
案例一
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9月27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平台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通过现场授课的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丽福健家用锻炼器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主要以现场体验模式销售丽福健家用多功能锻炼器,并使用幻灯片向消费者宣传其锻炼器具有分解体脂肪、脂肪肝、胆结石等疾病治疗功能,其销售的锻炼器实则为普通锻炼器材。当事人店内摆放14台给顾客现场体验试用,另销售12台。在调查后已退货退款8台,另外4台无法找到消费者,违法所得30600元。2024年10月15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宣传普通锻炼器材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19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案例二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经营部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案
2025年8月11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某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店内待售的5辆以及被投诉已售出的3辆电动自行车均已加装后靠背、加长鞍座(经现场测量为570mm和620mm,均已超过350mm)、并改装蓄电池动力装置(加装蓄电池(由36V增至72V)、并配备72V充电器)。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产品合格参数内容不符。经查:当事人销售、待售的电动自行车系采购后自行改装,主要加装后靠背、改变原蓄电池安装位置并增加蓄电池动力。2025年8月12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四)项的规定,2025年9月5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4日,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商家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存在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
案例三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扬中市某羽绒制衣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11月28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对某羽绒制衣厂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批号为227和2048的某品牌羽绒服进行抽检。经检验,两个批次羽绒服绒子含量项目均不符合服装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批号为227的羽绒服300件,生产批号为2048的羽绒服800件,均未销售,货值金额20964元。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3月11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羽绒服,作出没收不合格羽绒服、罚款27253.2元的行政处罚。
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检查,未发现违法生产羽绒服制品。
案例四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行使用作弊电子计价秤案
2024年10月22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丹阳市开发区某水产行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超出检验有效期,且具有按键作弊功能。经查,该电子计价秤可以通过组合按键操作的方式,控制“单价1”至“单价6”共6个作弊档位的称量数值显示,使每1kg称重重量分别虚增0.05kg、0.1kg、0.15kg、0.2kg、0.25kg、0.3kg。当事人对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且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电子计价秤销售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述截止案发,非法获利1800元。2024年10月23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超出强制检验有效期的电子计价秤用于水产品称重结算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月6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案例五
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鸭绒被案
2025年1月10日,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检结果,依法对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和检验检测报告(No.JST-FJ20240379)。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有关品牌产品90白鸭绒被经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购样检验,该产品的绒子含量(白鸭绒)项目不符合QB/T 1193-2012《羽绒羽毛被》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当事人实际以1580元/条的价格售出1条,另备样1条存放于当事人处,包装完好,至案发尚未售出,即库存1条,违法所得980元。2025年1月13日,京口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90白鸭绒被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90白鸭绒被1条、没收违法所得980元、罚款298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案例六
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丹徒区某废品回收站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4月25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废品回收站使用的台秤缺斤少两,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其使用的台秤一台(产品型号:TGT-500A型),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台秤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上述台秤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4月28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台秤进行检定,根据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525009132),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同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6月16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台秤一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重新购置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案例七
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鞋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儿童凉鞋案
2025年1月14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依法对镇江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抽样检验显示外底硬度项目不符合QB/T 2880-2016《儿童皮鞋》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涉案货值为203.04元,违法所得为50.04元。2025年1月9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儿童凉鞋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20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4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案例八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7月21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移送案件线索,反映润州区某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花露水。经查,自2023年5月起,当事人润州区某百货店经营者通过传单获取联系方式,与微信名为“星豆宝贝”的供货商建立联系,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格购进假冒“六神”牌花露水并销售。至案发,共计违法经营额13550元,违法所得2700元。经商标权利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花露水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9月23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花露水10瓶、罚没127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案例九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儿童玩具案
经抽样检验,润州区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的趣味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磁性与磁性部件)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标准,经营的戏水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标准,检验检测结论均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12月18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趣味玩具进货数量12件,销售11件,封存的1件在检验不合格后返厂家处理,违法所得为91.30元;戏水玩具进货数量12件,销售11件,封存的1件备份样品已进行扣押,违法所得为94.0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儿童玩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5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戏水玩具1件、罚没1042.7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 欢迎光临 丹阳翼网 (https://bbs.21230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