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镇江市汽车
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来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6〕63号)、《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商流通〔2026〕26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现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活动时间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补贴内容
1.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3.申请方式
(1)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点击“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2)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网站;
(3)搜索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一类账户;
(3)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其他所需材料信息。
5.有关要求
(1)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镇江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江苏省内办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1.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标准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3.申请方式
(1)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点击“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2)登录“苏服办”APP,搜索“汽车置换更新”应用。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账户信息;
(3)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及后续所有信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其他所需材料信息。
5.有关要求
(1)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注意在车辆转让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已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2)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镇江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江苏省内办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补贴审核及发放
(一)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报废(转让)旧车和新购车辆材料中的重点信息,将通过商务、公安、工信、税务等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应保持对个人申请的关注,及时通过申请系统了解申请进度。
(二)补贴发放。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将按照有关标准发放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注意事项
(一)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布调控措施,具体内容将适时在“镇江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本操作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四)所报废或转让车辆、新购车辆登记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个人。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责任。
(六)本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镇江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或江苏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
来源:镇江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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