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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度镇江法院涉企执行典型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彩蝶    时间: 2026-1-30 08:29
标题: 2025年度镇江法院涉企执行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镇江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本期发布2025年度涉企执行典型案例,以刚柔并济的执行举措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用扎实司法实践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屏障,为企业安心经营、聚力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其中,案例4《活封活扣保经营 案结事了获双赢》,由丹阳法院执行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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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罚款组合预拘留 千万资金速回收

——甲园林公司与乙科技公司工程款纠纷执行案


2. 巧用执行担保 助力案结事了

——甲贸易公司与乙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3. 房产价格有争议 自行拍卖提效率

——镇江某公司与张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4. 活封活扣保经营 案结事了获双赢

——甲设备公司与乙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5. “执破衔接+府院联动”助力被执行企业“整体盘活”

——镇江某科技公司“执转破”案


6. 带租拍卖促成交 灵活执行获共赢

——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7. 设备搬迁难度大 “代为履行”破僵局

——句容某建设公司与江苏某材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8. 预处罚措施显效果 宽限期履行案执结

——杨某某与某船舶配套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1. 罚款组合预拘留 千万资金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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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8月,句容法院立案执行乙科技公司拖欠甲园林公司1900万元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中,法院经调查,乙科技公司除诉讼中冻结的200余万元银行存款外,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在全国范围内有大量涉执债务。


【执行结果】

法院经深度调查,发现乙科技公司为上市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并发布财务报告。法院遂调取该公司财务报表,发现数十亿其他应收款,且该公司在重大事项公告中披露近期出售的子公司控股股权。据此,法院责令该公司限期报告财产并提交相关财务资料,但该公司未按期申报。考虑乙科技公司系上市公司,一旦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影响,故该院对该公司财务总监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人限制高消费,并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预拘留决定书。次日,该公司主动到法院代为交纳罚款,并与甲园林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案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深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不报告,果断采取“罚款+预拘留”组合措施,既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强制性,又秉持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预处罚措施,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 巧用执行担保 助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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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甲贸易公司与乙电子公司原系合作伙伴,合作中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贸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2024年底,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确定乙电子公司欠甲贸易公司货款90余万元,分期付清。因乙电子公司未按期履行,2025年2月,甲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中,法院经调查发现,乙电子公司系汽车配件生产商,虽有债务但仍在正常经营,在岗职工40多人,还有一批订单在加紧生产,法院遂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为实质解纷,法院协调乙电子公司母公司共同参与化解纠纷,由母公司提供执行担保,共同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法院允许乙电子公司继续使用查封的生产设备。后该公司如期完成订单,并按期履行调解书,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行担保促进案结事了的典型案件。执行中,法院在进行现场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企业仍在正常经营,且有偿还债务的潜能,即协调母公司加入,通过执行担保和“活封”方式让企业正常生产,为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提供稳定环境,最终达到案件顺利执结、案结事了的效果。



3. 房产价格有争议 自行拍卖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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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镇江某公司与张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镇江开发区法院判令张某、朱某某偿还镇江某公司借款120万元及利息损失。因张某、朱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镇江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镇江开发区法院于2025年2月立案执行。


【裁判结果】

执行中,法院查封并裁定拍卖张某、朱某某名下别墅1套。经网络询价,该别墅询价结果为285万余元。张某对询价结果提出异议,认为询价价格低于实际价值。经查,该房产上设有两轮抵押,担保的债权总金额约285万元,其中一押抵押债权约165万余元,本案申请执行人系二押抵押权人,如以询价结果作为处置参考价启动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法院遂组织协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被执行人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公开拍卖,法院对拍卖款项进行监管。2025年8月,该房产以299万元拍卖成交,成交款项汇入法院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涉案财产,是执行中资产处置的一项创新举措。一方面,采用自行处置模式,能有效化解当事人对财产定价的争议。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更了解涉案财产的情况和市场,能积极寻找潜在买家,促进成交,提高处置效率。本案中,准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管下自行拍卖财产,既消除了被执行人对定价结果的抵触情绪,又加快了资产变现速度,实现了共赢。



4. 活封活扣保经营 案结事了获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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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甲设备公司与乙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丹阳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乙科技公司向甲设备公司支付货款389万元。因乙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设备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丹阳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中经调查,乙科技公司系当地颇具规模的一家电力电子元器件、配电开关控制等设备制造企业,供货单位为大型电网等国企,目前尚有订单在生产。该公司前期因融资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紧张,经营暂时陷入困境,无法一次性偿还欠款,但有较强的履行意愿。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院一方面对乙科技公司的生产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使其能够正常使用,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经营能力尚可并愿意积极偿债的被执行人暂缓采取强制措施,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彰显了执行力度,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5. “执破衔接+府院联动”助力被执行企业“整体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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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镇江某科技公司系建筑类企业,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等。因建筑行业市场大环境不佳及自身经营等问题,该公司无法及时支付材料款及运输款,各债权人分别至法院起诉、执行,已有18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总金额达4000余万元。


【执行结果】

执行中,考虑到市场整体环境不佳、被执行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现状,法院决定依托“执破衔接”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寻求债务化解的突破口。在破产审查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协调解决企业恢复生产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一方面依法扣划该公司小股东未缴纳出资款用于偿债,另一方面协调该公司的母公司垫资化解债务。目前镇江某科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已化解,部分案件执行完毕,部分案件签订了和解协议,破产申请人遂撤回破产申请,该公司得以“整体盘活”,已经投入新的生产线恢复全面生产。


【典型意义】

该企业存在大量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债权人依法实现胜诉权益,又要兼顾有经营潜力的被执行企业能够恢复生产经营。执行法院通过“执破衔接+府院联动”的方式,以破促执,最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6. 带租拍卖促成交  灵活执行获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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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京口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偿还陈某借款300余万元。因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不动产。


【裁判结果】

经调查,案涉不动产已经出租给案外人用于经营酒店,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经营状况良好。如果去租清场拍卖,将极大影响租户正常经营,也不利于物尽其用。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调,促成当事人对“带租拍卖”及不动产起拍价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最终该不动产以60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陈某的债权得以实现,承租人继续经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执行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带租拍卖”等灵活执行方式,既最大程度保障胜诉权利及时兑现,又充分彰显司法温度,实现多方共赢。



7. 设备搬迁难度大 “代为履行”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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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句容某建设公司与江苏某材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句容法院判令江苏某材料公司限期搬离《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物,并支付相应租金。江苏某材料公司一直未履行,句容某建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经调查,江苏某材料公司债务较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约70余件,债务总额约5300万元,且租赁场地存在较多废弃机械设备、大型水泥罐、大量工业废料等,搬迁难度巨大。另上述场地属于国有资产,如不搬迁,将造成国有资产闲置。鉴于该场地搬迁工程浩大,法院决定由申请执行人句容某建设公司“代为履行”,法院监督整个搬迁过程,“代为履行”费用从被执行人江苏某材料公司财产变价款中扣减。后申请执行人通过招投标选定了具体搬迁公司。在公安、城管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法院现场监督,克服高危、高温、场地泥泞等诸多困难,历时近三个月时间,彻底腾空租赁场地,完成交付。


【典型案例】

“代为履行”作为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执行方式,可以有效利用法院之外的人、财、物等资源,解决执行程序中遇到的不宜由法院直接执行的各类执行难题,能极大地丰富法院的执行手段,是解决执行难题的一把利刃。本案通过“代为履行”,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对于政府盘活闲置资产、引进新的投资项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8. 预处罚措施显效果 宽限期履行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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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杨某某在某船舶配套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慎损伤,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某船舶配套工程公司承诺分期支付杨某某各项赔偿款合计21.6万元。因该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扬中法院于2025年2月立案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企业现场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主营业务为港口经营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等,近几年虽有被执行案件,但均已主动履行完毕。本案立案前已向杨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执行立案后亦主动申报了财产。被执行企业正面临新一轮投标,如采取纳失限消措施,将导致该企业无法正常投标,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法院经综合研判,认为被执行企业主动申报财产,积极配合执行,信用基础良好,决定向被执行企业送达预纳失限消决定书,警示其惩戒后果,同时给予一定履行宽限期,使被执行企业可以继续参加项目投标,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保留希望。2025年7月,被执行企业资金回笼后,向杨某某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涉案企业在经营中遭遇暂时困境时,坚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灵活运用预纳失限消、警示约谈、履行宽限期等措施,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来源: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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