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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负面人物榜] 在丹阳市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贡某撞伤一市民 [打印本页]

作者: 百事通    时间: 2026-1-22 14:06
标题: [负面人物榜] 在丹阳市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贡某撞伤一市民
负面人物榜


丹阳路口发生未礼让事故

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而在生活中因“未让行”

导致的交通事故依然在发生

近日

丹阳一路口

就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

                                                               
丹阳一路口发生车祸!

视频中可见

在丹阳市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

贡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正在向右转弯

却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自行车当场倒地

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胡某受伤

后经交警核实

当事人贡某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

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转弯让直行”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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