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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负面人物榜] 在丹阳市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贡某撞伤一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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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百事通
时间:
2026-1-22 14:06
标题:
[负面人物榜] 在丹阳市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贡某撞伤一市民
【
负面人物榜
】
丹阳路口发生未礼让事故
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而在生活中因“未让行”
导致的交通事故依然在发生
近日
丹阳一路口
就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
丹阳一路口发生车祸!
视频中可见
在丹阳市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
贡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正在向右转弯
却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自行车当场倒地
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胡某受伤
后经交警核实
当事人贡某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
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转弯让直行”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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