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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公司在1.1标准的物业费之外另外增收公共能耗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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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63831858
时间:
2026-1-17 14:57
标题:
关于物业公司在1.1标准的物业费之外另外增收公共能耗费的问题
锦绣熙城新物业泰识物业近期收9月8日-12月31日接手一来的物业费,物业费标准1.1,同时额外加收了公共能耗费70元。依据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公共区域水电能耗(如路灯、电梯、水泵等)已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得另行收取。 本小区自2016年交付以来,从未单独收取过此项费用。新物业在未签订合同、未提供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增设收费项目,违反“物业费一费制”原则,涉嫌违规收费和价格欺诈。请问
@丹阳住建局
和丹阳市物管科,此情况是否应当要求物业停止继续收取此项费用的举措并退还已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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