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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督举报方式公布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彩蝶    时间: 2026-1-16 16:44
标题: 监督举报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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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市征兵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廉洁征兵纪律的行为给予监督举报。



丹阳市廉洁征兵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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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镇(区、街道)廉洁征兵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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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丹阳市征兵办:0511-80431610;

廉洁征兵监督电话:0511-80431621,15850553583;

廉洁征兵举报邮箱:9253350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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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市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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