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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提问】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梓菜    时间: 2025-12-31 09:53
标题: 【职工提问】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提问: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小编回答: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正常。

如职工曾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转移至本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 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 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5.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 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名下有两套房产(宅基地除外),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8.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丹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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