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多重风险,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市应急管理部门利用信息化大模型开展化工医药领域 “打非治违” 工作,近期,依托该模型筛查推送的线索,执法人员成功查处两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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