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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磅!丹阳商品房交易有新规定,买卖需结清物业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亦千语    时间: 2025-11-18 13:42
标题: 重磅!丹阳商品房交易有新规定,买卖需结清物业费!
昨日
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最新公告
商品房交易需先结清物业费

公 告

广大办事群众:

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综合执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25]40号)文件要求,为落实《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办理商品房交易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或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缴纳证明》。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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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枝笔    时间: 2025-11-21 11:10
这不是明着帮物业吗?不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有几个人会去拖欠物业费。
作者: 王文虎(DH)    时间: 2025-11-21 11:55
本帖最后由 王文虎(DH) 于 2025-11-21 11:56 编辑

此条文涉嫌违法违宪,执行时间长不了。人家一个抖音发网上,啧啧,又是临时工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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