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1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生育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可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我要办-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模块中,核对数据并修改银行信息完成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其生育津贴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这一改革举措,简化了申领流程,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都能及时、足额、便捷地领取到生育津贴,让每一位母亲都能安心休养、放心育儿。
科普时间
来源: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欢迎光临 丹阳翼网 (https://bbs.21230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