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
一、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以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项目扣除为例:
1.假如修改为各扣50%
夫妻双方分别在“个人所得税APP”【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一【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100%扣除比例修改为50%。
2.假如修改为由一方扣除100%
扣除的一方无需修改,另一方作废个人所得税APP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信息。
二、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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