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投诉称,前不久在一家电动车店,花350元更换了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才骑了两个月,电池就出现鼓包现象,他找到商家要求免费更换。商家称是于先生充电操作不当所致,既不能免费维修,更不予更换。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充电电池鼓包是由于消费者充电操作不当导致。而于先生表示,他的电动自行车一直都是正常充电,且充电器也是在商家那里购买,并无不当之处。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商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瑕疵是消费者充电操作不当所致,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由商家免费为于先生维修电池,如再次出现鼓包的情况,则予以免费更换。


@七爷@ 发表于 2025-11-06 19:58
把商家罚的关门大吉。看以后还有人敢这样欺负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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