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 所购房提取事宜须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办理;
3. 购买或共同购买房屋的全部产权;
4. 所购房性质为纯住宅。
1. 提取人身份证;
2.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 契税完税凭证;
4. 夫妻共同购房、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1. 购买60平米(含)以内的,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居住期间的水、电费发票,经公积金中心留置审查后予以办理;所购房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2. 购买60平米以上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的,须领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2年后申请提取公积金。
1. 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不动产权证》登记当月公积金账户可提余额;
2. 所购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
3. 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经公积金中心留置核查后,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公积金;单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仅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0511—12329
来源:丹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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