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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企业缴纳社保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omputerd845 时间: 2025-8-15 10:48
标题: 咨询企业缴纳社保问题
请问人社局:企业如果依法按照目前社平工资的60%缴纳了社保,后续参保职工以单位没有按照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足额缴纳社保提起劳动仲裁,企业是否会被裁定必须补缴因参保基数差额部分导致的社保费差额?如果是间隔多年后提出,是不是也需要对差额部分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请社保部门明确在本论坛答复,不要预留咨询电话,这是很多企业都关心的普遍性的问题,对企业未来的决策很重要!!!
作者: 丹阳人社局 时间: 2025-8-20 15:52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职工反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后,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职能依法进行处理。若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进行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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