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建金管〔2025〕59 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于2025年7月15日正式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5〕29号),推出4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开户时的本市户籍限制,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 10%-24%间灵活选择。
加大对新就业人员购房支持力。未成年子女及新就业人员单独购买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支持父母提取公积金偿还新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
新就业人员毕业时间计算放宽至 10 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房票”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房票”持有人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以“房票”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以旧换新”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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