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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江拆迁补偿方案,或将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南美景    时间: 2025-7-4 15:38
标题: 镇江拆迁补偿方案,或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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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

补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

奖励比例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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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1、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领取房票,房票票面金额最高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核发房票并加盖公章。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

房票有效期为18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可申请延期。房票金额不计利息。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算;有余额的,可继续购房或按规定结算现金。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的,可给予购房奖励,奖励比例为15%。购房款总额大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房票金额乘以奖励比例计算;

购房款总额小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购房款总额乘以奖励比例计算。

此前

(2024年1月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的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征收中

 试行房票制度 

给予被征收人更多选择权

领取房票可增加约10%奖励

注: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伊莉莎白    时间: 2025-7-4 15:38
链接打不开呀。不过拆迁补偿调整一般会综合多因素,关注官方消息才靠谱。
作者: 凌6394    时间: 2025-7-4 18:09
涨知识啦,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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