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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能否去社会上的教培机构授课获取报酬?(教育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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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25-6-29 14:47
标题:
公办教师能否去社会上的教培机构授课获取报酬?(教育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5-7-8 17:35 编辑
现在放暑假了,一些社会上的教培机构,包括幼儿培训机构,邀请一些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去授课,并获取报酬。这个是否允许?
有市民反映:现在不仅是本地公办教师,甚至在外地上班的公办学校教师,也利用暑假回丹阳休假期间,在市区开发区练湖等一些社会教培机构给学生授课或辅导,赚取高额报酬。此事是否违规?教育部门是否去一家家查核过?是否对教培机构有事前警示和提醒?
作者:
教育局
时间:
2025-7-1 17:40
网友您好!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教育局多次发文明确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教育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若网友有相关线索,可以拨打电话:0511-86569010或0511-860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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