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界牌镇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丹阳市界牌镇纯业模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一名操作人员刘某正在进行吊装行车作业,作业时该员工未佩戴安全帽,其行为违反了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丹阳市界牌镇纯业模具厂操作人员违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界牌镇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刘某作出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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