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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仿冒“王小卤”包装傍名牌 三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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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hy1
时间:
2025-6-17 09:48
标题:
仿冒“王小卤”包装傍名牌 三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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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
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依法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同时,
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被《今日镇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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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仿冒“王小卤”包装傍名牌 三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被罚
零食品牌“王小卤”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受到不少消费者喜爱,虎皮凤爪是其王牌产品。一些企业借机搭便车,生产销售模仿“王小卤”包装的商品。近日,丹阳法院发布案例,“王小卤”公司起诉3家企业生产、销售仿冒其虎皮凤爪特色包装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
近日,一款“阿卜”牌虎皮凤爪在句容市某超市销售。“阿卜”牌虎皮凤爪包装底色分别为黄色、大红色及绿色,包装左上角用白色字体标注“阿卜”字样,包装上半部通过正方形排列形式以较大字体标注“虎皮凤爪”四字,四字下方为卡通男孩形象。经对比,此包装与王小卤公司从2020年9月23日起使用的“王小卤”虎皮凤爪包装、装潢相似度高,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原告王小卤公司认为,被告武汉阿卜公司、武汉乐普公司、句容市某超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王小卤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似的商品,引人误认为是王小卤公司商品或者与王小卤公司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诉至丹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卤”虎皮凤爪经过长期、持续地推广宣传,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被控侵权商品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可能混淆的后果,误以为是“王小卤”品牌的相关产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包装、装潢近似。故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来源:今日镇江、
丹阳市人民法院
作者:
asd41
时间:
2025-6-17 09:50
能把事儿说得再明白点不,这大段文字是想让我提炼啥,还是就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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